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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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六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2544號函:「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六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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