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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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