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函「重申各機關(構)、學校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相關規定」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747號函:「重申各機關(構)、學校赴機關以外處所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相關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