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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修正『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20103155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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