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自籌
附件19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97年4月24日 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7年5月26日 本校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同意備查
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本校校友吳春明先生捐贈獎學金,提攜家境清寒之青年學子,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先生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財源如下:
(一)吳春明校友之捐贈及孳息。
(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本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專進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之在學學
生,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
戶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除外)。
(二)低收入戶、失業或單親家庭子女且家境清寒、家庭突遭急難或意外亟須救助,有低收入
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三)申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不得低於八十分,無不及格科目,或於本校就
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操行成績
每學期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
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 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 名額:各學制一名。
(三) 金額:每名壹萬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與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及清寒、財稅資料等相關證明各乙份,
向各系科申請。並由各系科依本要點第三點申請條件審核後,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
送交承辦單位彙整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獎學金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
97年4月24日 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7年5月26日 本校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同意備查
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本校校友吳春明先生捐贈獎學金,提攜家境清寒之青年學子,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吳春明先生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吳春明校友清寒優秀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之財源如下:
(一)吳春明校友之捐贈及孳息。
(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本獎學金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高商進修學校、專進學校及空中進修學院之在學學
生,申請當學期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但具低收入
戶資格申請上述單位之清寒獎學金者除外)。
(二)低收入戶、失業或單親家庭子女且家境清寒、家庭突遭急難或意外亟須救助,有低收入
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三)申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每學期總平均不得低於八十分,無不及格科目,或於本校就
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操行成績
每學期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學業
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 次數:本獎學金每學年核發一次。
(二) 名額:各學制一名。
(三) 金額:每名壹萬元。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與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五、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本獎學金每學年上學期受理申請,申請時間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繳交前二學期成績單及清寒、財稅資料等相關證明各乙份,
向各系科申請。並由各系科依本要點第三點申請條件審核後,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
送交承辦單位彙整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獎學金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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