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自籌
附件20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97年4月24日 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7年5月26日 本校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同意備查
ㄧ、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張國英女士捐贈,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及協助急難學生安心就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以下簡稱本款項)之財源如下:
(一)張國英女士之捐贈及孳息。
(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本款項獎學金部分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急難救助金部分由本校急難救助金
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款項之百分之六十為獎學金使用,百分之四十為急難救助金使用。
四、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本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附設高商進修學校及專進學校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
(二)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三)申請學生前ㄧ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者,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
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
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每學期核發一次。
(二)名額:每學期十名。
(三)金額:每名壹萬元整。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六、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下學期自3月1日至3月15 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附交前一學期成績單、專業證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向各系科申請。並由各系科依本要點第四點申請條件初核後,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送交承辦單位彙整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急難救助金申請對象為照顧遭逢家庭急難致影響生活與學業且亟須救助之學生,凡本校
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附設高商進修學校及專進學校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八、急難救助金之申請方式、補助標準、審議程序等,悉依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
業要點辦理。
九、獲獎(助)同學應撰寫500字得獎心得〔含目前在校學習狀況及獎學金(助學金)使用
計劃〕。
十、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或急難救助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97年4月24日 本校96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7年5月26日 本校97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教育部97年7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70135346號函同意備查
ㄧ、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為感佩張國英女士捐贈,鼓勵本校清寒學生努力向學及協助急難學生安心就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張國英女士清寒獎學金暨急難救助金(以下簡稱本款項)之財源如下:
(一)張國英女士之捐贈及孳息。
(二)其他捐贈及孳息。
本款項獎學金部分由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急難救助金部分由本校急難救助金
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款項之百分之六十為獎學金使用,百分之四十為急難救助金使用。
四、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一)凡本校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附設高商進修學校及專進學校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
(二)低收入戶或父母雙亡或單親且家境清寒之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開具相關證明或其他證明者。
(三)申請學生前ㄧ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且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者,或於本校就學期間曾取得本校學生考取政府機構專業證照獎勵要點所認可之專業證照者。
申請人數如超過核發名額時,以家庭經濟狀況為優先考量,難以區別其清寒程度時,以
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五、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次數:每學期核發一次。
(二)名額:每學期十名。
(三)金額:每名壹萬元整。
前項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六、獎學金申請時間及手續規定如下:
(一)每學期受理申請,上學期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下學期自3月1日至3月15 日截止。
(二)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附交前一學期成績單、專業證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各一份,向各系科申請。並由各系科依本要點第四點申請條件初核後,造具名冊連同相關文件送交承辦單位彙整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急難救助金申請對象為照顧遭逢家庭急難致影響生活與學業且亟須救助之學生,凡本校
學院部、專科部、進修推廣部、附設高商進修學校及專進學校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八、急難救助金之申請方式、補助標準、審議程序等,悉依本校學生就學補助急難救助金作
業要點辦理。
九、獲獎(助)同學應撰寫500字得獎心得〔含目前在校學習狀況及獎學金(助學金)使用
計劃〕。
十、本款項財源無法支應獎學金或急難救助金發放時,本要點即暫停適用。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提報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並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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