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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示「以手機票證搭乘高鐵取據購票證明報支經費」乙案

各位老師與同仁,大家好:

教育部會計處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示:以手機票證搭乘台灣高速鐵路取據購票證明報支經費乙案。(如附檔)
後續相關經費報支,請依來函所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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