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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並修正名稱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自104年7月15日生效

 

各位老師與同仁,大家好:

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並修正名稱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自104年7月15日生效。(如附檔)

後續相關經費報支,請依來函所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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