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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8/1起聘僱兼任助理衍生雇主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等經費報支相關注意事項

各位老師與同仁好:

 

一、有關聘僱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衍生雇主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等費,經推估本校校務基金無法新增經費,爰請在原核定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敬請用人單位留意並配合辦理。

 

二、自8/1起若因課程學習、服務學習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者報支經費時請註明課程學習服務學習支領獎學金或研究津貼或實習津貼或補助

 

三、檢附勞動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如附檔)供參,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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