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8/1起聘僱兼任助理衍生雇主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等經費報支相關注意事項
各位老師與同仁好:
一、有關聘僱兼任助理(包括兼任研究助理、兼任教學助理、兼任研究計畫臨時工及其他不限名稱之學生兼任助理)衍生雇主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等費,經推估本校校務基金無法新增經費,爰請在原核定預算額度內調整容納,敬請用人單位留意並配合辦理。
二、自8/1起若因課程學習、服務學習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者,報支經費時,請註明課程學習、服務學習支領獎學金或研究津貼或實習津貼或補助。
三、檢附勞動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如附檔)供參,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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