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文康活動,經費依相關規定編列並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得於預算內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
各位老師及同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40047345號函「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康活動,其經費依相關規定標準編列並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上開預算範圍內本權責配合活動內容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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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及同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40047345號函「各機關學校辦理文康活動,其經費依相關規定標準編列並經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得於上開預算範圍內本權責配合活動內容規劃以禮品、禮券或現金等形式發給,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