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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乙案

行政院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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