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乙案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0846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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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0846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