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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乙案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60號函「訂定『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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