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乙案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自10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