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刪除第10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主預字第1050102949號函:「配合行政院105年12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刪除第10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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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中華民國主預字第1050102949號函:「配合行政院105年12月1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刪除第10點規定,其相關函釋及主計長信箱回復函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