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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

轉知行政院111年12月20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4008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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