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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693號函,「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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