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臺教會(四)字第1130106014號函,「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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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臺教會(四)字第1130106014號函,「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