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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會計年度結束期間經費收支注意事項

一、經費報支請於本(114)年12月25日前完成相關程序並送達主計室辦理,本年12月25日以後始辦理之活動經費單據,最遲於115年1月2日前完成報支程序並送達主計室開立傳票,金額1萬元以下申請零用金支付者,於115年1月2日前送達出納組請注意公文流程時間,必要時由專人親送,如因逾期致未能於年度內完成結報,應請自負其責

二、各相關事項請依附件說明辦理。

三、請轉知相關教職員生於期限內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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