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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臺教會(四)字第1140115769號函「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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