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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7月29日臺教會(四)字第1150075620號函,「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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