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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財政部函以,各單位於核定委託(辦)計畫時,應重申委託(辦)計畫之承接機關或團體須注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臺教會(四)字第1080141311號函:「財政部函以,各單位於核定委託(辦)計畫時,應重申委託(辦)計畫之承接機關或團體須注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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