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育部函「有關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請依來函說明辦理」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臺教會(四)字第1090060919號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有關機關員工因公務需要使用個人定期票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報支事宜,請依來函說明辦理,請查照」。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