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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因執行公務感染COVID-19或因執行公務或確定病例接觸,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實施居家隔離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院授主預字第1100009056A號函,「各機關人員因執行公務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或因執行公務與確定病例接觸,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實施居家隔離所衍生相關費用之處理原則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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