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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函「修正『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轉知行政院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2303B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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