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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原行政院主計處99.9.9處忠字第0990005627號『主計長信箱』之解釋案例,自112年5月9日停止適用」

轉知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臺教會(四)字第1120047222號函,「該總處107年4月10日主預字第1070100793號函送『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解釋彙編』,收錄於原行政院主計處99.9.9處忠字第0990005627號『主計長信箱』之解釋案例,自112年5月9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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